明清时期的珍贵牌匾,被楼上漏下来的水浸泡后,黯然失色。昨日,在广体运动城702室,看着来之不易的文物,广东省科学探险基金会工作人员梁女士连连感叹,“前后漏了6次水,损坏的地方没及时修好,受损的文物也没有赔偿。”更让她气愤的是,出租方广州体育学院一直没有解决问题。
租户装修频漏水楼下文物被损坏
广东省科学探险基金会办公室位于广州大道中1270号广体运动城702室,出租方是广州体育学院。梁女士说,去年4月27日,他们的办公室的天花板漏水,淋到了22块清朝、民国年间的古董,其中有7块遭到不同程度湿透、浸泡。
造成漏水的是楼上806室的广州市潆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。漏水事故发生后,该公司负责人和广体后勤部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和处理,并答复不会再漏水。但令他们想不到的是,此后的5月2日和8日,天花板再次先后两次漏水,22块古董遭受浸水。
据工作人员估计,漏水事故最起码导致文物损失数万元。一年多来,尽管广东省科学探险基金会工作人员与广体学院多次协调,但却一直没有解决问题,双方纠纷不断。
广体协调没能达成一致意见
去年6月21日,广体后勤公司回应称,损失发生后,“我司立即积极与潆玮公司协调,潆玮公司已向贵方书面确认其装修行为造成贵方损失的事实,并已对装修行为造成702室内装修的损坏进行了修复。”但受损的文物应由谁赔偿,后勤公司并未提及。
广州体育学院后勤服务处处长张胜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漏水事件发生后,后勤公司查看了现场情况,并进行了协调。“大家都是租户,(漏水)不是有意造成的,本着互助互谅的原则,希望能进行协调。”
张胜洪说,但在协调过程中,双方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。“现在已经在走法律程序,法律的判决是最公平公正的。”至于漏水造成文物损失,广体是否存在责任?张胜洪称,“我也不是当事人,不了解当时的情况。”
律师说法:装修方已直接侵权应追责
因为楼上装修事故,侵害楼下居民利益,此情况并不少见,如何划定责任?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认为,此案中,楼上用户因装修问题导致漏水,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,是直接的侵权方,应当追究其责任。
周峰剑说,广州体育学院和原始承租人如果存在一定的过错,比如承租人在装修时,没有提醒其应当注意的问题,或者楼房本身的一些问题,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。
另外,装修公司是否有资质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。如果没有资质,那就要追究承租方的责任;如果有资质,因装修导致漏水,影响到其他人,那也可以追究装修公司的责任。
本文转载自:南方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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